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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栋梁新材: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由于工作
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
    一、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现更正为:
    一、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14 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
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
的通知,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
事会成员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赵守明先生
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选举。新一届的各专门委员
会组成如下: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赵守明、曹悦(独立董事)、李永泉(独立董
事)组成,召集人:赵守明;

    审计委员会:由陈俊(独立董事)、曹悦(独立董事)、庄惠组成,召集人:
陈俊;

    提名委员会:由李永泉(独立董事)、陈俊(独立董事)、刘同科组成,召
集人:李永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曹悦(独立董事)、陈俊(独立董事)、韩彬组成,
召集人:曹悦。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到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
荐,董事长赵守明提名,同意聘任姜全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姜全州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3158810                传真号码:0572-2699791
    邮箱:jqzhou001@sin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邮编:313032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全州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聘任金剑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赵守明,男,1964 年 2 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工程师,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万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
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万邦德制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时兼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7 月起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赵守明先生对医药行业有深入的了解,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政协温岭市第十、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导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药
学会理事、台州药学会副会长、台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常务理事,温岭民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温岭工商联副主席,并获得台州市劳动
模范称号、台州市突出贡献经营者称号、浙江省企业出口创汇先进工作者、台州
市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台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董事庄惠女士是赵守明先生配偶。除庄惠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守明先生通过万邦
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6,966,016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1.33%。赵
守明最近五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赵守
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同科,男,1965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历任青岛(海尔)第三制药厂技术质量部长,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质量
部及 GMP 办负责人,青岛海尔医药公司质量副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副总、总经理助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
经理。现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同科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
股票。刘同科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
刘同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全州,男,1967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历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办公室、信息法制处、稽查
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副调研员(2009 年 10 月起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
会长),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公司董事。姜全州与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姜全州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经查询,姜全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剑锋,男,1976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国
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浙江尖峰药业
有限公司江南厂会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主办会计,杭州医药物资有
限公司主办会计,浙江尖峰药业销售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海南尖峰医药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审计室主任,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金剑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金剑锋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
金剑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