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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栋梁新材: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完成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2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
           暨完成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况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陆志宝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2,471,68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9.44%)转让给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集团”)。具体内容
详见2017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7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陆志宝先生的通知,
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
转让给万邦德集团的22,471,68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陆志宝先生不再持有栋梁新材股份;万邦德集团
受让栋梁新材22,471,680股后,合计持有栋梁新材44,943,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8.8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邦德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赵守明
先生、庄惠女士夫妇为万邦德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变更
为赵守明、庄惠夫妇。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三、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转让方股份锁定承诺
    陆志宝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36个月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50%。
    (2)2015年7月9日,为维护股价稳定,承诺“自承诺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
年内(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陆志宝于2015年9月18日辞去栋梁新材的董事等职务,于2015年9月21日披露
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3),其所持有栋梁新材44,943,360
股股份至2016年3月21日为限售股;2016年3月22日陆志宝持有栋梁新材股份中的
22,471,680股股份解除限售,陆志宝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转让给万邦德集团。
2017年6月26日,陆志宝本次转让其持有的栋梁新材剩余22,471,680股股份已于
2017年3月22日解除限售,可以进行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方式转
让股份行为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2、受让方股份锁定承诺
       万邦德集团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万邦德集团所持栋梁新材
22,471,680股股份,自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主动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
       根据万邦德集团作出的承诺,公司将在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