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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栋梁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28 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
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
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会
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
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