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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栋梁新材: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4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ONGLIANG NEW MATERIAL CO.,LTD.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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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全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韩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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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51,347,658.81                 1,658,423,235.33                        -0.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3,833,734.68                 1,382,799,784.40                         0.0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035,689,196.07                   76.74%         9,904,500,872.36               6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03,934.16                  67.91%            60,533,950.28                6.8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591,087.06                  60.68%            55,092,650.44                5.4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3,614,925.66             -163.8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62.50%                     0.25                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62.50%                     0.25                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0.88%                   4.39%                 0.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352.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215,113.4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89,322.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68,135.6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353.68

合计                                                                            5,441,299.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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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56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万邦德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88%         44,943,360                     质押                 44,943,360
公司

湖州市织里镇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0%         10,957,800                     质押                 10,957,800
产经营有限公司

宋铁和              境内自然人             3.63%          8,636,880         8,636,880

俞纪文              境内自然人             2.11%          5,020,895

徐引生              境内自然人             1.47%          3,5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1.32%          3,141,5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沈百明              境内自然人             1.27%          3,013,808

天津进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          2,750,000                     质押                  2,750,000
伙)

张灵正              境内自然人             1.01%          2,400,000

天津弘毓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8%          2,100,000                     质押                  2,100,000
限合伙)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44,943,360 人民币普通股           44,943,360

湖州市织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95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57,800

俞纪文                                                                      5,020,895 人民币普通股            5,020,895

徐引生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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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41,500 人民币普通股         3,141,500

沈百明                                                                3,013,808 人民币普通股         3,013,808

天津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
伙)

张灵正                                                                2,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

天津弘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合伙)

郑健生                                                                1,378,360 人民币普通股         1,378,3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就本公司知晓范围内,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郑健生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683500 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0196.24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2.   存货较期初增加18633.93万元,主要是节假日生产备货及主要原材料铝棒单价较去年涨幅较大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469.07万元,主要是存货增加,相应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4.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05.17万元,主要是存货增加,相应的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5.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915.11万元,主要是本期客户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6.   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92893.24万元,主要是本期贸易收入增加所致;
7.   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92355.8万元,主要是本期贸易收入增长,相应的贸易成本增加所致;
8.   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9154.23万元,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及
     存货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3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漾西厂区实施“退二进三”的议案》,拟对漾西厂区
实施“退二进三”事项与织里镇政府达成有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13年6月24日,公司就漾西厂区“退
二进三”事宜与织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于2013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退二进三”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2014年10
月27日,公司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
地出让进度放缓,经双方协商,拟在原协议政策不变情况下签署补充协议,具体详见于2014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2015年12月31日,漾西厂区尚未完成拍卖,公司已按协议收到预付款500.00万元(账列预收款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
述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协议转让股权事项
     2017年6月24日,因控股股东拟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拟筹
划股权转让事宜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并于2017年6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接
到控股股东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双方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了《陆志宝与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栋
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17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变
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陆志宝与赵守明、庄惠夫
妇解除一致行动的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陆志宝先生将不再持有栋梁新材股票,万邦德集团受让22,472,680股后,合计
持有栋梁新材18.88%股份。2017年8月15日,上述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第一大股东变更为万邦德集团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守明、庄惠夫妇,详见2017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变更的
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漾西厂区"退二进三"事项                2014 年 10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2014-033 号公告


                                                                                                               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7 年 06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 2017-041 号公告

                                                                           巨潮资讯网 2017-048、049、050、051
协议转让股权事项                   2017 年 06 月 28 日
                                                                           号公告

                                   2017 年 08 月 19 日                     巨潮资讯网 2017-062 号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转
                                                         让;36 个月
                                                         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
                                                         有股份总数
                                                         的 25%,且离
                                                         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申                 三十六个月、
                                                         报离任六个      2006 年 11 月 任职期内及    恪守承诺,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起人股东
                                                         月后的十二      20 日        离任后十八     格履行中
                                                         个月内通过                   个月
                                                         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
                                                         (包括有限
                                                         售条件和无
                                                         限售条件的
                                                         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自浙江栋
                                            梁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设
                                            立至今及今
                                            后公司存续
                                            期间,我没有
                                            从事、今后也
                                            将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亦
                                            促使我本人
                                            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及其
                                            他企业不从
                             控股股东、实                                         恪守承诺,严
                                            事构成与公               长期
                             际控制人                                             格履行中
                                            司同业竞争
                                            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研
                                            制、生产和销
                                            售与公司研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制、生产和销
                                            售产品相同
                                            或相似的任
                                            何产品,并愿
                                            意对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
                                            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
                             董事、监事、
                                            数的 25%;离             任职期内及
                             高级管理人                                           恪守承诺,严
                                            任六个月内,             离任后十八
                             员关于股份                                           格履行中
                                            不转让所持               个月
                             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


                                                                                                 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牌出售的本
                                                            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
                                                            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公司未来三
                                                            年(2015-2017
                                                            年)分红回报
                                                                            2015 年 04 月                恪守承诺,严
                                 本公司                     规划(详见于                    三十六个月
                                                                            02 日                        格履行中
                                                            2015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
                                                            具体规划)

                                                            自本次股份
                                                            转让完成后,
                                                            万邦德集团
                                                            有限公司所
                                                            持栋梁新材
                                 万邦德集团                 22,471,680 股 2017 年 08 月                  恪守承诺,严
                                                                                            十二个月
                                 有限公司                   股份,自完成 15 日                           格履行中
                                                            股份过户之
                                                            日起 12 个月
                                                            内,不主动以
                                                            任何方式进
                                                            行转让。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50.00%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6,973.56         至                      10,460.34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973.5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营业务平稳增长,按协议约定应收漾西厂区补偿款可计入当期损益




                                                                                                                        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守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