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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2019-11-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东 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接受委 托,担 任万邦 德新材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万邦德 ”)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 “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
(证 监公司字 [2007]128号 )的相关规 定,东北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 《万邦
德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 》(以
下简称 “《说明》 ”)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万邦德出具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万邦德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

日(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收盘价格为 13.97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 12.86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8.63%。2017 年 12 月 18 日前 20 个交易日,深圳成指(SZ.399001)
累计跌幅 2.61%,中小板综合指数(SZ.399101)跌幅为 1.64%,同期 WIND 四
级行业指数中铝行业指数(882413.WI)跌幅为 1.54%。万邦德股价在上述期间

内扣除深证成指(SZ.399001)下跌 2.61%因素后,上涨 11.24%;扣除中小板综
合指数(SZ.399101)跌幅为 1.64%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0.27%;扣除 WIND 四
级行业指数中的铝指数(882413.WI)下跌 1.54%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0.17%,
涨跌幅均未超过 20%。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万邦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旭东          程继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