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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万邦德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岳江先生的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周

岳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的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拟补选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悦                    李永泉              陈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