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万邦德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岳江先生的履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周
岳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的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拟补选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悦 李永泉 陈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