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10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 年 11 月 09 日-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09日下午15:00-2014年11月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1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19,851,38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8.38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19,177,08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8.2656%,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38.265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674,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77%,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0.1177%。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 22,169,7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0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751,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45%; 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5%;弃权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69,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89%;反对 1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 0.45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751,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45%; 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5%;弃权 0 股, 占出席 2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69,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89%;反对 1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 0.45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751,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45%; 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5%;弃权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69,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89%;反对 1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 0.45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751,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45%; 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5%;弃权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69,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89%;反对 1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 0.45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颜重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219,751,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45%; 反对 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55%;弃权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69,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3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89%;反对 1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 0.45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