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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4-12-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海宜 (0020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茂锋                      联系电话:021-38565727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威                        联系电话:0591-3828171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茂锋、陈全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4 年 8 月 13 日-8 月 14 日、2014 年 8 月 18 日-8 月 19 日、2014 年 8 月
25 日-8 月 29 日、2014 年 9 月 21 日-9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
                                                           是
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管理层如发生重大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是
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是
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是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是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是
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是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是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向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是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是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是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
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是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是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 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不适用
2.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是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不适用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是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调查未发现公司前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问题。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度下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茂锋




               谢   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