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海 宜: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7-02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5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
接到公司管理层兰红兵、毛真福、马崇基、徐磊、张小刚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兰红兵先生、毛真福先
生、马崇基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磊先生和公司监事张小刚先生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未来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低于 1,5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截止目前,上述
管理层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目前持股数量 目前持股数占公
序号 姓名 职位
(股) 司总股本比例
1 兰红兵 董事 注1 注1
2 毛真福 董事 3,444,629 0.5%
3 马崇基 董事 2,715,920 0.4%
4 徐磊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
5 张小刚 监事 —— ——
注 1:兰红兵先生通过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0,540,5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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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5、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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