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 海 宜: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7-03-11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7-00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分别
于2014年8月26日和2014年9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细情况见
刊 登 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 及 2014 年 9 月 1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2号集
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鑫众2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海宜
股 票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8 月 28 日刊 登 在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85号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4年12月5日-2015年1月16日陆续通过大宗交
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购买新海宜股票。截至2015年1月16日,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本公司股票20,50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58%,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


                                            1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02号公告)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72,779,007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股数调整为 24,600,113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5-036 号公告)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相关说明
    (一)锁定期及减持说明
    1、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6日。
    2、锁定期届满后,“鑫众2号集合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结合
员工意愿和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择机减持股票。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16,80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2.44%。
    3、“鑫众 2 号集合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存续期及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2014年9月12日—2017年9月11日。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
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鑫众2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若公司拟将
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2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