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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2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本次向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依
据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议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笔委托贷款利率由各方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友好协
商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
为陕西通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战略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伯溆    颜重光         朱兆斌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