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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8-17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8-088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公司不存在回购的股
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上述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海宜”)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8,571,428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2.08%以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注册资本的股份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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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若由于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无法授出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每个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泾茂路 168 号新
海宜科技园
    联系人:刘玥
    电话:0512-67606666
    传真:0512-67260021
    电子邮件:zqb@nsu.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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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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