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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海 宜: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
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或“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一)贵公司持有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比科”)17.86%的股权,
初始投资成本 20,000.00 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843.82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2,778.42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 7,420.68 万元。因迪比科收入及成本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核实、应收款项和
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无法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迪比科财务报表公允反
映等事项,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对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确认投
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
     (二)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易思博”),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 25,001.26 万元,计提坏账准
备 9,586.94 万元。我们向易思博重要应收账款客户寄发询证函,函证金额 20,553.54
万元,收到回函金额 17,107.13 万元,其中回函未确认金额 10,526.16 万元,回函
未确认原因为存在未验收的项目,客户受验收流程限制目前无法确认对易思博的
债务。对于未回函或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等替代审计程序,但
仍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易思博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未确认应
收账款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易思博 2018 年确认软件服务代理收入 445.95 万元,系易思博接受客
户委托提供软件服务后,同时外包给其他企业,易思博按合同总额的 5%确认代
                                     1
理收入,同时确认代理应收应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易思博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
资料等证据,无法判断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分析和充分讨论,但基于我们了解和可以获取
的迪比科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对迪比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以股东权益的
公允价值获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以合理确定其对贵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投资收益和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对于易思博的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和软件服务代理收入,我们无法通过函
证程序获取有效的外部证据,同时由于未能获取易思博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资料
等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予以核实,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易思博确
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
及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迪
比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对易思博的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和软件服务代理收入无法实施满意的审
计程序。故我们对贵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迪比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以股东权益的公
允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易思博的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和软件
服务代理收入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故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
                                   2
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公司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
出具保留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
同意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
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
完成对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3、监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对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此表示认可。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
理层采取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
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
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
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
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
“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
理部门人员对证券法律、财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对子公司的管理意识。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监管制度
    通过内控自查整改,制定统一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实现集团公
司财务数据可比性,保证财务数据核算基础一致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集团公司在总部集中统一进行子公司会计核算业务、统一子公司的资金管

                                     3
理;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在集团公司实施
财务集中监管的情况下,实现各子公司的管理目标。
    3、完善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将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加强力度,从子公司
日常业务开展、资金适应等方面全方位增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措施,及时了解子公
司的经营情况;将选派合适的业务和财务人员到子公司任职,从源头减少子公司
的经营风险。
    4、推进子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化平台,经过授权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化
平台随时查询、汇总及审核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集团公司通过信息化系
统,可以有效的对子公司财务信息实施监控,及时取得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审计
报告,实现集团财务信息及时共享,更加及时、准确地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所需信
息。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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