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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0-2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海宜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总
裁张亦斌先生、财务负责人戴巍女士、董事会秘书徐磊先生最近三年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但其工作经历及业务能力有利于统筹开展公司的各

项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蒋百顺、李荣林、朱兆斌
                                                      2019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