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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07-07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行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行

     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财务总监、人力资源和信息化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监、董事会秘书。



3    无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4   原文第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   序号依次顺延第十三条至第九

                               十五条,内容不变

5   无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
                               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
                             决策,上级各级党委有关重要
                             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
                             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
                             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
                             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6   原文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 序号依次顺延第九十八条至第
    六条                       一百零九条,内容不变

7   无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

8   原文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   序号依次顺延第一百一十一条

           九十五条            至第一百九十九条,内容不变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