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8-07-07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行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行
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财务总监、人力资源和信息化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监、董事会秘书。
3 无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
4 原文第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 序号依次顺延第十三条至第九
十五条,内容不变
5 无 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
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
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
决策,上级各级党委有关重要
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
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
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
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6 原文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 序号依次顺延第九十八条至第
六条 一百零九条,内容不变
7 无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
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
8 原文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 序号依次顺延第一百一十一条
九十五条 至第一百九十九条,内容不变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