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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泰: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8-8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9日—2018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9月9日15:00至2018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109 号国泰大厦 30 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786,682,14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0.0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756,502,4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179,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0 人,代表股份
62,108,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31,928,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179,6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13%。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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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实施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682,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108,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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