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张家 港国泰星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合 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 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顾建平、周中胜、朱萍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