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30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55,409,82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8.3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47,192,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16,9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5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人,代表股份 56,693,5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476,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8,216,9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55%。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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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34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31,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8%;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34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31,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8%;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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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755,34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31,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8%;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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