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1-1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
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电
石、煤炭、双氧水、原盐、采购产品、劳保用品、皮棉、燃料、动力、材料、备
品备件等;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备品备件、棉浆粕、机器设备、化工用品等;接
受关联方工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加工等劳务;向关联方提供
货物运输、物流、商业保理业务、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网络线路及设备维修服
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等产品与服务等均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预计交易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的,目前仅为预估,是否交易尚
未确定,将最终通过招投标程序后方可确定,最终工程劳务金额和定价将根据工
程招投标的结果和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
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是公司正常的运营需要,可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
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69.09%股权,中泰化学持有30.91%股权。
具备50万吨/年电石产能。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发电
机组项目已并网运行,为保证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充分发挥托克逊能
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托克逊能化2018年拟继续租赁新冶能化电石
装置,由托克逊能化直接向新冶能化供电,本次租赁电石资产的租金,以新冶能
化经审计的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为1,390万元/月,
2018年租赁费共16,68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
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赵成斌、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