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关于下属公司收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3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拨付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 年循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
知》、《关于预拨 2019 年纺织服装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富丽达”)、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于近日收到相关
补贴资金共计 1,325.32 万元,具体如下:
(一)阿拉尔富丽达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
付的 2018 年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 394.80 万元;工业用电、污水补贴资金 539.53
万元;厂房补贴资金 300 万元;共计 1,234.33 万元。
(二)新疆富丽达收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的纺织服装专
项补贴资金 84.60 万元。
(三)泰昌浆粕收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的社保补贴资金
6.39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
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收到的上述专项补贴资
金中的 1,234.33 万元前期已经计提,本期收到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其余补贴资
金 90.99 万元计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