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陆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云 04 民初 28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73)。原告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凯盛”)
与被告科陆能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判决情况

    1、由被告科陆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凯盛尚欠工程
款人民币 1068.595831 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6 年 3 月 4 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南京凯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95,755 元,由原告南京凯盛负担 12,740 元,由被告科陆能源
公司负担 83,01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科陆能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
二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科陆能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凯盛工程款人民币 1068.595831 万元,科
陆能源公司支付后,将同步增加在建工程原值并减少货币资金;上述工程款项的利
息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约 70.62 万元将计入科陆能源公司 2017 年当年损益,其
中:工程款项的利息约 61.82 万元、案件受理费约 8.30 万元、保全费 0.5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