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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轮股份:关于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新能
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
正式合同。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事项以相关主体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最终能否签
订及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涉及的金额和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具体相关合同尚未签订,故
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框架性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到预期
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甲方签订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
司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有关事项达成
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近年来,以智能制造与再制造、绿色能源、
半导体芯片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初具形态,具有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时,将根据涉及的金额,提
交相应的决策机构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4、公司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乙方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部件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
    (2)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
年销售超8亿元、年税收超5000万元。
    (3)项目用地及选址:项目规划工业建设用地约70亩,拟选址地块位于紫荆路东
侧、新丰河北侧,具体土地面积和坐标红线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2、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提供规划工业建设用地约70亩,乙方按招拍挂流程及价格取得项目建设
用地。
    (2)甲方负责将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公用供水、供电、通讯、雨排、道路等设施管
道、线路铺设到位。
    (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项目开展投资、建设及经营,并承诺项目设计和施
工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自觉接受工程质监部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若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项目竣工投产,或在土地监
管期内改变用途、对外转让,甲方有权按原价收回土地(涉及已有建筑物,则按建安成
本扣除折旧收回)。
    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违约责任,应当采
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
    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
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如果甲方接到上级机关指令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
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偿乙方损失。但乙方无权追究甲方的违
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
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本协议,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朗信电气有
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
热管理系统零部件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系统配套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
的基础。
    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协议,具体相关合同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
业绩造成的影响。
    四、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本协议所签订的金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可能存
在差异,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经营业绩预测受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否实
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