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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1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 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跟投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跟投管理办法》,
有利于跟投计划的规范性实施。通过建立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跟投计划的实施
效率。上市公司不得对参与主体提供借款、担保以及融资便利,未侵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激发团队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公司项目管控水平,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本次制定《跟
投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制定《跟投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姚铮、何美云、张淼洪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