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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宇集团: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01-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子公司”)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3000

万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子公司一石巨鑫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贸易品种的增多,商品的
价格波动对子公司的商品采购成本及库存价值有较大的影响,除采用日常的商品
备库及提前向上下游锁定成本或利润等措施外,子公司将适当利用期货市场的套
期保值工具,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
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目前根据一石巨鑫的经营需要,将开展聚氯乙烯、焦炭、玉米三大品种的套
期保值业务。
    2.投资期限及金额: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3000 万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三、开展套保业务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
    法人代表: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注册资本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化工原料及产品等(详见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与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经公司权力机构审批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

 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
 损失, 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反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公司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

 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1.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

 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委员会、留存风险备用金、规范业
 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

     2.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

 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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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有利于降低子公司商品贸易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七、其他

    子公司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

被套保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在定
期报告中,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保业务的相关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