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债务重组,可以有效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债务重组。 独立董事签名: 陈敏 何曙光 陆宇建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