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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普林: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2017-11-2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现就公司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债务重组,可以有效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债务重组。




独立董事签名:


陈敏                            何曙光                        陆宇建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