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拟聘任
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聘任赵二林先生、郑文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赵二林先生、郑文新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
情况了解,我们认为赵二林先生、郑文新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
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董
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赵二林先生、郑文新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二林先生、郑文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聘任陈永生先生为公司总
工程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陈永生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了解,我
们认为陈永生先生具备履行总工程师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资格。董事会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提
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陈永生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永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永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