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
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0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刊 登 在 2018 年 03 月 31 日 的 《 证 券时 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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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刊 登 在 2018 年 04 月 28 日 的 《 证 券时 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刊 登 在 2018 年 05 月 15 日 的 《 证 券时 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0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规定,决议未作公告。
决 议 公 告刊 登 在 2018 年 08 月 18 日 的 《 证 券时 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拟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刊 登 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 的 《 证 券时 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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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规定,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
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2018 年度公司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事项的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
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
理财产品,增加了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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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情形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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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规范了未公开信息
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生内
幕信息泄露,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
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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