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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9-03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8月23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9月10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9月09日至2019年09月10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9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9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

年0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太金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12,678,445股,占公司截

至2019年09月04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2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2,653,545股,

占公司截至2019年09月04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2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4,900股,占公司截至

2019年09月04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24,900股,占

公司截至2019年09月04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其中,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19

年09月04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4,900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09月04日(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天

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和刘梦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士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67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刘梦时

    3、 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