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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9-1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002134)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法意字(2019)第 332 号

致: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

00 分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

(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赵丽新、刘梦时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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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据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今天列席了本次会议,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普林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

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

人、会议出席对象等;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

决权,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登记时

间以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公布了股东网络投票平台以及网络投票股东身

份认证、投票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

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了披露。

                为便于股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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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下

午 15:00 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 5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张太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

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的时间一致。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12,678,445股,占

公司截至2019年9月4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22%。

                其中,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 112,653,545 股,占公司

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21%。经验证,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与会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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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900 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经验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士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12,678,4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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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验证,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就列

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每一议案的表

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以普通表决程序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

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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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00213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字页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承办律师: 赵丽新


负责人:                                      梁爽                                                                                                                                                                刘梦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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