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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达数字: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7-092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因工作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由董事乔昕先生主持会议。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 e 都 A 座 2801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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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330,349,85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7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数量 330,320,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68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0,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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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30,349,8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
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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