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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达数字: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3-31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订的目的

    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将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成就后,
在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健全公司利润分
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2020-2022 年,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
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
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
力度。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
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采取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公司
将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
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实际情
况和发展目标、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由董事会制
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须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详细记录管理层
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
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
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
明理由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
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
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