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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上述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
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郝世明、华秀萍、施云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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