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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
        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道局”)、中交
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勘察”)、上海交
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建”)与阜阳中交上航东华
水环境治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东华”)联合签订了《阜
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以下简称“《四方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与上海航道
局、中交勘察、上海交建共同组成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
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部,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
总承包任务,由上海航道局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
总责。并规定本公司、上海航道局、中交勘察、上海交建按照同股同权
的原则,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建设任务。
    同日,本公司与作为工程总承包人的上海航道局签订《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明镜湿地、白龙
湿地的设计及部分施工工作,建设工期预计为 1095 天(3 年),合同金
额为 12052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
为准。
    上述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
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公司与签订上述《四方总承包合同》、《合同协议书》系正常的
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 、中交 东华 : 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为
91341200MA2RC6BU2P,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
学军先生,注册资本为 59000 万人民币元,住所地在阜阳市颍州区一道
河中路 28 号,经营范围为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
PPP 项目标段三的设计、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中交东华系本公司、上海航道局、中交勘察、上海交建、阜阳市建
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运营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
(标段三)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2、上海航道局:成立于 1994 年 6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113222855X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侯晓明,注册资本为 760606.3549 万人民
币,住所在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主要从事航道整治、规划、
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和管理、技术开发和应用等业务。
    上海航道局的股东为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交 勘察: 成立于 1992 年 06 月,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为
914201001776794856,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吴爱清,注册资本为 42836.16 万元人民币,
住所在武昌民主路555号,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港口与航道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等资质,可承接各行业、各
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开发和管理服务。
    中交勘察的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交建:成立日期于 1990 年 6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132203176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周显田,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人民币,住
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501 号 26 幢,主要从事河湖整治工程专
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
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房
屋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上海交建的股东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交东华系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的项目公
司,根据《四方总承包合同》,上海航道局系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人,
因而中交东华、上海航道局具备了对上述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联合中标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投资
参股中交东华等事项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7-052 号)、2017 年 12 月 14 日《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参股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项目公司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7-068 号)。
    本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中交东华和上海航道局签订同类
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鉴于上述各方系按同股同权的原则承担该项目相应比例的项目建
设任务,因此,本公告主要披露本公司与上海航道局签订的《合同协议
书》的内容。具体如下:
    1、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签
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2、主要建设内容:安徽省阜阳市内明镜湿地(133 公顷)和白龙湿
地(532 公顷)。
    3、工作范围:本公司主要负责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
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工程、水环境工程、湿地
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市政管线、道路、管理用房等工程。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价为《四方总承包合同》合同额的
45%,暂定人民币 120527 万元,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约定,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为 5%;本公司于每月 25 日前
提交当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5、建设工期:工程施工开始时间以经批准的开工许可证载明的时
间为准。总工期为 1095 天(3 年) 。
    6、双方责任:上海航道局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
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
目的。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
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12052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1095 天(3 年),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8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8-2021 年度经营业绩等将产
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工
程业绩,有利于本公司拓展 PPP 等业务领域。
    本合同的签署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大中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建设经验以及市政工程等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
同可能存在项目融资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等四家公司与中交东华签订的《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工
程(含黑臭水体治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合同》。
    本公司与上海航道局签订的《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含黑
臭水体治理)设计施工项目(标段三)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