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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李朝东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朝东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由于年龄及身体等原因,本人于 2018 年 9 月请求辞去所担任的东
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有关专门委
员会委员职务,并于 2019 年 1 月正式生效。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关注公司战略与投资
决策、薪酬考核以及内部审计、内控管理等重大事项,按时出席相关会
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做到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 8 次,本人现场出席 8 次,并对会议
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参加 2 次。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力求事先了解相关情况,尤为关注由独立
董事事先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做到积极提出建议,独立客
观判断,审慎进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在充分核实相关材料和客观严谨
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高管任免、利润分配、关
联交易、审计机构聘请、关联方资金占用、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发
表了 15 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2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涉及利润操纵,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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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8 年 3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对 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
保事项。
    2、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纳入范围全面,评价依据、认定标准和整
改措施合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了映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政策
规定等保持一致,符合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完整性、
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
在促进规范运作、保障战略实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按照岗位、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模式,对董
事、高级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薪酬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符合,薪酬方案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
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额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指标等实现情况相符
合。年度薪酬审议、分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关于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
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
事回避,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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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而发生亏损。同时,公
司正在实施以投资推动业务转型和带动工程业务的发展策略,因此,董
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7 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系出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
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 2015-2017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董事会在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事先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综合
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及机制与公
司《章程》等规定相符合。
    6、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事务所是国内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事务所之一,业务
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签发的国内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在国内一直位居前列。立信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
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信息良好,具
备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
    在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
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
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沟通。
    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关于对制订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设置外部董事,可进一步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完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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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决策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应参照目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给
予外部董事适当的津贴,以促进外部董事的勤勉尽责,并充分体现责、
权、利相一致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同时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执行以上准则和通知。因此,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2018 年 6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于董事会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指定吴光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意董事 会
指定崔从权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同意公司在关于王崇桂立案调
查事项相对明确后,具体安排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相关事宜。
    (四)2018 年 7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免去王崇桂相关职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王崇桂目前无法正常履岗位职责,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保
障公司正常运作,同意免去王崇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崇桂董事职务。公司免去王崇桂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崇
桂董事职务的依据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2018 年 8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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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 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
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信息披
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2018 年 10 月 22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投资参股上海睿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
海飒锐低碳能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飒锐”)、陕西煤业化工技
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设立上海睿碳,主要为验证 FTO 技术的
研发成果,同时为 FTO 工业化应用推广进行技术准备和数据积累;有利
于丰富本公司化工行业的技术储备,获得 FTO 技术开发和示范装置建设
的首套业绩,为拓展 FTO 工程领域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投资参股上海睿碳,可能因本公司与上海睿碳的业务合作而产
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上海飒锐等以相关无形资产作
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业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在上
海睿碳股本中占比较低,在董事会席位中占比较少,应重视对关联投资
的管理风险。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
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
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公司投资参股上海睿碳将有利于提升技术储备和开展
工程业务,不会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与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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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黄攸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补选黄攸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提名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攸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黄攸立先生具有独立性
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提
名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与中国化学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化学《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向中国化学转让公司部 分
项目的应收账款,旨在利用中国化学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保理业务的
集中议价优势,促进项目资金周转,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同时,项目应
收账款的转让不对项目后续的总承包服务产生影响。该部分应收账款的
转让费率比照相同行业应收账款转让费率的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确
定,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公司与中国化学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同
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
避,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会议,独立进行判断,关注公司重
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与公司保持广泛沟通,
了解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在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思想等重要方面,重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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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制
度、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对公司换届选举等工作提出合理建议,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程。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长期从事
化工、石化等行业规划发展工作的特长,为公司确立战略规划、对外投
资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
    3、自身学习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
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政策,以进一步提高
勤勉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朝东
    邮箱:jw-li@mail.in.ah.cn


    2019 年,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本人对公司同仁
和全体股东在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
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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