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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30万吨/年乙二醇联产LNG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PMC项目管理合同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尾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醇联产 LNG 项目 PC(采购、
    施工)总承包合同及 PMC 项目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华盛”或
“业主”)在山西清徐签订《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
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醇联产 LNG 项目 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
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及《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
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醇联产 LNG 项目 PMC 项目管理合同》以下简称“PMC
合同”)并正式生效。
    上述合同均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总
承包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部分装置的设备材
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直至项目机械竣工的全部工作;PMC
合同系本公司作为管理商,负责本合同项目中剩余部分装置或主项(即
本公司 PC 总承包范围内的除外)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总承
包合同总价款为 178900 万元人民币(含税),建设工期约为 16 个月;
PMC 合同总价为 2500 万元(含税),服务时间约为 20 个月。
    本公司与美锦华盛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及 PMC 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
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美 锦 华 盛 成 立 于 2017 年 12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41122MA0JW4E92E,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梁钢明先生,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
币,住所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水屯营村新 307 国道东 01 号美
锦能源办公楼 403 室,主要从事煤制品、焦炭、乙二醇、炭黑的生产;
煤制品、化工产品、焦炭、乙二醇、炭黑、金属材料的销售等业务。
    美锦华盛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
的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美锦能源,股票
代码 000723。美锦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山西省规模最大、潜力最深、实力最强的煤炭
开发、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民营企业。
    本公司与美锦华盛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 年 10 月,本
公司与美锦华盛签订了《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醇联产 LNG 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 2300 万元。
    美锦华盛作为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
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上述合同均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
后正式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上述合同项目系综合尾气制 30 万吨/年乙
二醇以及相关和配套工程;建设地均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精细化工循
环产业园。
    3、工作范围:(1)总承包合同:本公司负责本合同项目部分装置
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培训,并协助业主完成联动试车、
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工作及装置性能保证。(2)PMC 合同:本公司负责本合同项目剩余部分
装置或主项(即本公司 PC 总承包范围内的除外)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
管理工作,提供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项目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4、合同价款及支付:(1)总承包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
为 178900 万元人民币(含税),主要包括设备物资购置费、建筑施工
费、安装工程费等,由美锦华盛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计 10000 万元)、
工程进度款(设备和材料款、建筑安装工程费、总包管理费、其他费用)
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2)PMC 合同:合同总价为
2500 万元(含税),由美锦华盛按合同规定的预付款、相关款项等类别
和支付比例、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5、工期:(1)总承包合同:至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机械竣工,
工期约 16 个月。(2)PMC 合同:PMC 服务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期约 20 个月。
    6、双方责任:(1)总承包合同: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
基础数据、必要条件、场地及保障;负责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付款
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
管理、采购、施工安装、单机试车、人员培训,直到在联动试车、投料
试车、性能考核中技术服务、装置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和任何缺陷的
修补,并保证业主对合同装置的所有权。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相关
违约与赔偿、风险责任与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争议与解决等事项。
(2)PMC 合同:业主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合
同款项;本公司负责按合同和业主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接受业主的
监督和管理。合同还约定了相关违约金、知识产权、争议与解决、保密、
不可抗力、保险等条款。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总承包合同总价为 178900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16 个月,
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3.26%。PMC 合同
总价为 2500 万元,履行期限预计约为 20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37%。上述两个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
司 2019、2020 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述两个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乙二醇等煤化
工建设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乙二醇等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
具备了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履行能力;上述两个合同均可能存在不可抗力
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美锦华盛签订的《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
尾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醇联产 LNG 项目 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及《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 30 万吨/年乙二醇联
产 LNG 项目 PMC 项目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