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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及国债回购、委托贷款等业务进行适度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及其他风险性投
资。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的额度。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
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回购、委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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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对象的分析,
审慎行使决策权。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
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
管理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
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事项
    如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则公司承诺在具体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近 12 个月内,及
以后的 12 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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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规模不超过 12,000
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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