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没有逾期担
保情形,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
末净资产的5.92%;实际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期
末净资产的5.92%。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
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签名):



       周伟良(签名):



       平    衡(签名):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