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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即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


                                  1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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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追溯调整。因此,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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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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