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3-1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相关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或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神农架三特旅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克什克腾旗三特青山索道有限公司、华阴三特华山宾馆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

发展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浪漫

天缘海上旅业有限公司、咸丰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

漳三特古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隽水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钟祥大洪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江口三特

太平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产业开发有

限公司、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团风三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海南陵水猴岛旅业发展有

限公司、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庐山东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景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三特滑道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淳安黄山尖缆车有限公司、湖北三

特凤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田野牧歌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南漳三特旅游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汽车营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景区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安吉三特

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杭州千岛湖三特旅业有限公司、贵州武陵智慧旅游有限公司、南漳三特漫云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海南三特田野牧歌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安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田野牧歌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爱乐玩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三特伊欧斯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陕西

华山三特老腔故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尚书府酒店有限公司、武汉市零捌陆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三特旅

游发展有限公司等53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公司下属景区开发经营、索道经营、旅游地产开发经营、宾馆经营和旅行社经营等各类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

理、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项目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

告与披露管理、预算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办公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安全管理、

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合同管理、票务管理等业务模块。

    本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为:募投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营销策略风险、安全管理风险、采购成本风险、预算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1 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

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公司两种口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期末总资产)

    当被检查单位为公司总部时,不计算错报指标1,仅以错报指标2为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错报指标2(‰):(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期末总资产)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1‰,且错报指标2<2.5‰;

    重要缺陷:2.5‰≤错报指标2<5‰;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

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的控制程序或措施;(2)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

任何程度的舞弊;(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

正;(4)控制环境无效;(5)公司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未执

行集体决策,或未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6)关联交易未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7)由于重大错报所导致的重大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发现的;(8)

影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缺陷,造成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2)与

财务报告直接相关,或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

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4)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缺陷,存在重要资料遗失的情况;(5)由

于一般错报所导致的重要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2 页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一般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2)与

财务报告不直接相关,且重要性程度较低的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由于轻微错报所导

致的一般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4)未进行定期财务分析,

或未对财务分析的结果进行充分运用;(5)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

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

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

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新投资的项

目或新组建的项目公司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6)公司

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7)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8)

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漏洞,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缺失的情况;(2)子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不完善,未将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纳入内部控制体系范畴;(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情况较为

严重;(4)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不足之处,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情况;(2)发生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3)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4)控制措施的设计

存在问题,导致非重要的控制措施未产生可供检查评价的依据;(5)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3 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卢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




                                 本报告书共 5 页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