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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28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和了解,相关情况说明、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文件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经审核:报告期末,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32.07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6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
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担保情况”。
     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义、陈日华、高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