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 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 求,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 公司近日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及公 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担保及 反担保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王成义、陈日华、高 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