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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三鑫: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8-077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 2《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
过。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0 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061 号新保辉大厦 17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54,818,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31.7116%。其中,持
股在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共 57 名,代表股份 17,454,80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2.1722%。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249,779,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31.084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53名,代表股份5,039,4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的0.6271%。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251,214,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56%;
反对 3,3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3285%;弃权 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85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9.3518%;反对 3,3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19.3947%;弃权 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535%。
    2、审议否决了《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760,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1.8349%;反
对 3,7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8.1632%;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8%。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584,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9.5866%;反对 3,7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0.411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9%。
    3、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1 亿元)》
    该议案同意 13,921,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8.9580%;
反对 3,69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9461%;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59%。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74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8.7451%;反对 3,69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21.1581%;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金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