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8-077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 2《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 过。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0 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2061 号新保辉大厦 17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54,818,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31.7116%。其中,持 股在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股东共 57 名,代表股份 17,454,80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2.1722%。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249,779,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03,550,000 股的 31.084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53名,代表股份5,039,4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的0.6271%。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251,214,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5856%; 反对 3,3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3285%;弃权 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8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850,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9.3518%;反对 3,3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19.3947%;弃权 2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2535%。 2、审议否决了《关于调整海南特玻 2018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760,9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1.8349%;反 对 3,7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68.1632%;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8%。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韩平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584,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9.5866%;反对 3,7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0.411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19%。 3、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航空工业通飞出具反担保承诺函的议案(1 亿元)》 该议案同意 13,921,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8.9580%; 反对 3,69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0.9461%;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59%。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 13,74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8.7451%;反对 3,69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的 21.1581%;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金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