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特种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 列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 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存在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签名:张小英、刘晓辉、杨晶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