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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3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7-04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下午15:00
至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周福山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



                                                                                            1
方式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
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9,279,8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640,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639,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9,279,8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640,1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639,7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62%。
    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周福山先生代为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0,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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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0,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0,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0,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0,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60,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0%;反对 11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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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王志成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