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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7-04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69,182,112 为基数(现有股本未发生变化),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9,182,1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26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0.14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行权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1 号
    咨询联系人:王乐
    咨询电话: 0795-3266280
    传真电话: 0795-3512331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