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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7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 年3月6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

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

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全体股东带来更高效、可持续的

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

年3月6日,并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20名激励对象

14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了解了公司在银行的贷款担保、抵押情况以及作为担保方江苏九龙汽

车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为:以上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

为其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