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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18-04-1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2017年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69,182,11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383,642.24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

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

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预计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18年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61,038万

元以内,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

交易金额与上年增长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该关联交易将依据

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同期借款利息及资金成本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

通过内部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

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中,工作认真负

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作为江西特种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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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