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3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会 议 的 通 知 已 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并于2018年4月24日发出了本次会议的提示性 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49,045,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8,875,5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170,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170,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170,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1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议案 2.00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84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1,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4%;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1,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4%;反对 198,110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1,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4%;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3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0%;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3,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53%;反对 1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议案 10.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84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1,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4%;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84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71,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4%;反对 19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刘萍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周群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6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