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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了公司在银行的贷
款担保、抵押情况以及作为互保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认为:根据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与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建立互保合作关系。泰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发展前景和资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公司从2008年起就与其建
立了互保合作关系,本次增加互保金额是合适的,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泰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
    2、《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
金到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此举是基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和进度款
的支付进度安排而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
资。因此,本次以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