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9-05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9 月 2 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2019 年 9 月 9 日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
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确定本公司符合关于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现行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 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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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需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可一
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3+2 年或 2+2+1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由宜春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七)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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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
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 债券
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 准或备
案程序,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九)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十)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一)偿债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
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发行债
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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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
案》;
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发行债券向担保机构
提供反担保,增加公司本次所发行债券的信用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本次间接融资
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反担保遵循了市场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交易内容及交
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相关文件规
定为依据,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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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增加
公司本次借款的信用保障,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担保遵
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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